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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0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2月24日在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江海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202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过去一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关于落实“有件必备”情况
       一年来,市人民政府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11件,其中政府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9件,基本实现了有件必备。没有收到县(市、区)大常委会报送的备案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因为修订前的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没有将“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所以全年也没有收到“一委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2021年2月1日起生效的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监委、法院、检察院以及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将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
       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共制定决议决定4个,因为均未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所以都没有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送备案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落实“有备必审”情况
       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是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初衷所在、职责所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接收、登记、研究、提出办理建议、分送、处理、归档、信息收集与研究等职责,依法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一年来,收到的市政府制定的2件规章和9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属于立法程序领域1件、监察司法领域4件、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5件、社会建设领域1件。经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后,没有发现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明显违法和不合理的问题。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3月5日,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监督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落实,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健全公共卫生保障法治体系,4月7日,我们向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发送了《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方面抓紧开展本地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督促市政府有关方面抓紧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经认真清理,也没有发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两个决定”不相一致的地方。
        全年没有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也没有收到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同级党委转交的审查要求。
        三、关于备案能力建设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从队伍和制度建设方面保证了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在疫后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之初,机关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任命了一名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副科长。年底,市委选任了一名专业对口、能力较强的法工委副主任,具体分管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得到了较大增强。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根据2020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通过了《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三是组织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我们组织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参加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会。会前,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旺民主持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总结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安排下一阶段备案审查重点工作。
       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后,法工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报备工作的通知,并建立包含所有制定单位在内的联络员机制。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报备工作,黄梅县人大常委会已将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写入工作要点,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将年前代表大会期间通过的决议及时报备,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已将有关报备工作与法工委进行了对接。新一年的备案审查工作开局良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高、宣传不够。主要是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有关制定机关政治站位不高,存在“重制定轻备案”的倾向,对备案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公众知晓率不高、参与度不够。同时,制定机关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也不够,社会关注度不高,因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主动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积极性不高。
     (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到应报尽报。经对比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录,发现黄州、麻城、英山等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1-2件由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而没有按照规定报备。从其原因分析,有的是因为对报备范围理解不够,以为只有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报备,而大会制定的不需要报备;有的是因为有关人员被抽调从事中心工作,没有安排其他人接手备案审查工作;有的则是报备意识不强,报备不经常。
     (三)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不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还不够高,局限于做好本级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缺乏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也没有运用多种方式检查、督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对没有及时报备现象的应对办法不多。
     (四)备案审查力量薄弱、能力不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虽然工作力量有所加强,但对照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没有统一,有的由法制委负责,有的由法工委负责,有的由研究室负责,有的还专门成立了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且年龄偏大,业务能力普遍不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量不高。
        五、2021年工作打算和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法治方式,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有力保障,作为确保良法善治、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条例和办法。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要以《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通过拓宽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渠道,提升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备案审查工作氛围。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支持,适时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以及省备案审查工作平台操作培训,切实提高有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夯实基础。
       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准确把握条例和办法的新内容新要求,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明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尤其是法工委的工作职责、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督促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加速实现与省备案审查工作平台的互联互通,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都在平台内进行操作。各有关单位要定岗定人定责,把省备案审查工作平台使用好、维护好、管理好,按照操作流程,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是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进一步密切同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通过“网上查、网下督”等多种方式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督促各制定机关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对没有落实报备职责的单位将适时进行通报。以条例和办法的贯彻落实为抓手,指导、推动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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