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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时间:2014-09-1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9月4日,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将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及第2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一并向市政府进行了交办,这标志着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进入了督促整改阶段。 武穴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自6月起至今,已历时3个多月,整个执法检查分自查自纠、组织检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四个阶段进行。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执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处人大代表组组织市镇人大代表,采取视察、调查等形式,对本区域内法律的学习宣传、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制订、监督管理、措施落实,以及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7月14日,执法检查组对市污水处理二厂、自来水二厂、祥云集团等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集中听取了市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或社会各界关注的9个重点污染源进行了调查。 检查组认为,武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在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市水环境状况良好,长江武穴段饮用水源地常年保持国家Ⅱ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省控长江中官铺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武山湖、梅川水库等重要水体水质明显改善。2013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2012年削减12.5%、5.11%、1.5%、5.18%,完成了黄冈市政府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下降2.5%、3.5%、1.5%、2%的目标任务。 检查组发现,虽然全市的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水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环境质量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现象时有发生;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突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武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检查情况报告后,形成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水污染防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努力为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饮用水源区的水质情况,对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行为的企业、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公开曝光,号召全市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保护水资源环境。 (二)明确责任,形成水污染防治执法合力。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做到资金合理配置,监管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要将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要建立健全环保事故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突出重点,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要严格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和监察,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严厉打击一切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农村安饮工程水源要科学合理的确定饮用水源地,确保农民能喝上清洁水、放心水。要配备完善环境监察设施和技术手段,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四)加大投入,完善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杠杆作用,拓宽投资渠道,争取项目,逐步形成水污染防治的多元化投入。要通过争取资金和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的方式,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确保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对水源的污染,努力构建城乡和谐用水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沼气,推动农村污水分散治理,进一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五)强化监管,切实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要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评和“三同时”以及排污许可等制度。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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