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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地方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刍议
时间:2014-12-2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坚守正确政治方向上展现新境界。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通过做好人大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在坚持和依靠党委领导的前提下,完善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履职思路和工作方式,不断强化人大党组的核心保证作用、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营造人大与“一府两院”各自发挥职能、共同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要健全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着力加强监督工作,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上明确新举措。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审计问题整改以及民生保障等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加大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全口径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监督,严格依照法定的时间和程序,加强对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和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集监督议题建议的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询问等监督形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加强会前调研、强化跟踪监督、完善整改反馈及评价机制。完善常委会监督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监督事项、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紧扣经济社会大局,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上实现新成效。要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按照党委决策部署,依法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通过法定程序全力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探索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提请决策的程序,使人大常委会决策有充足的调研论证时间。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督促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落实代表主体地位,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上体现新作为。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本领,增强代表履职实效,通过他们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人心,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发展。要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和利民为民渠道,健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力度,全方位、多层次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保障。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机制,积极稳妥做好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使代表履职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实践基础。健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所有议案、建议由相关领导牵头包保,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办理,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结质量和办结率。健全完善议案、建议交办机制、“两办”督办机制,加强对承办单位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办理成效明显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办理不力、代表不满意的严肃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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